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 通讯员天法宣)二手房买卖中,业主往往认为只收定金未签约就可以反悔不卖房。近日,天河法院受理了一宗业主出卖房屋后反悔的案件,法院最终判决其双倍返还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6月20日,周某为购买智某的一套房屋,与智某初步达成口头房屋买卖意向。6月21日,周某向智某交付了案涉房屋交易的定金15000元,智某出具相应的《收款收据》,载明如中途不卖双倍赔偿定金等内容。但2007年7月4日,智某将房屋出售了给其他人。
法院认为,周某为购买案涉房屋,预先向智某支付了15000元,双方约定了该款项“双倍赔偿”的具体处理方式,符合定金的特征。双方均应受定金罚则的约束,违约方即必须承担定金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智某双倍返还定金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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