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定后交易纠纷多,专家提醒对房屋状况有特殊需求者必须书面约定
在一、二手房交易中,尤其是目前一、二手房源普遍紧张的情形下,买家卖家都通常愿意以提前下定金或签定房屋认购书的形式,以保证房屋交易的顺利进行。但下了定,房屋就一定是你的了吗?而如果接下来交易未成功,你还能轻易拿回自己的定金么?
在本报接到的诸多投诉中,不少买卖交易都是在买方下过定金后,在接下来的交易过程中出现纠纷。对此,广州市中介管理服务所结合具体案例提醒消费者注意。
一心想买个宽敞有阳光的新房安居,不料自己花尽心思挑到的房子,在下了买房定金后,意外发现阳光没了。黄先生认为,自己买房陷入困局,是上了中介的当。
承诺有阳光 结果不见了
今年8月18日,黄先生和妻子在海珠区滨江东路看中一个楼盘。之前,该楼盘的销售由广州城×开发兴业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代为出售。
“当时我们看中的是4幢住宅楼,但4幢正在装修做清洁,还没收楼,也没有样板房,于是去看了隔壁5幢的同结构单元”,黄先生和太太非常在意房子的采光,特意问了两遍有无阳光,带他们两夫妇看楼的中介人员黄某洪曾十分肯定地告诉他们,他们要买的那套房是A4幢10楼8单元,东北向,有阳光。
由于看房那天是阴天,黄先生夫妇也对此没有怀疑。当天看完楼,黄先生夫妇即与这家中介公司签下了商品房定购书,并当场交了2万元定金。8月23日,黄先生夫妇在中介陪同下,与银行签订按揭合同,并交按揭手续费、房屋保险费1.5万多元钱。
两天后,正好是周未。黄先生夫妇上了自己要买的那套8单元,结果等真正进入室内,才发现即使是上午8-9点,这套房也一点阳光都没有,而远处明明是个大晴天。经观察,才发现是4幢近旁同样高大的另一幢楼,完全挡住了这幢楼的阳光,除非是20层以上楼层。黄先生夫妇十分懊恼。他们去找了中介公司与之签商品房定购书的张某湘一起再次去看。张实地看了后,承认确实没阳光,还说:“公司培训时,都讲这幢楼是有阳光的”。
申请退定 却遭没收定金
1.纳税是房屋买卖双方的共同义务。买卖双方应如实报楼价,交纳税费。如虚报楼价,偷逃税费,则要依法承担相关的责任。
2.房屋买卖合同一旦签订就有法律效应。买卖双方都要履行合同。
3.如果买方或卖方有违约的事实,另一方应书面写明违约通知,说明对方的违约行为。房屋交易以公平、诚信为原则,双方应履行合同的约定。
去年11月,卢小姐频频光顾享宇地产富力半岛店。在顾问郑娇美介绍下,卢小姐圈定了一套60多平米的两房一厅。看房次日,卢小姐给中介下了1万元定金,并签订了合同,两天后又去银行转账按揭费用7680元。两个月后,享宇中介终于通知卢小姐办理过户手续。
今年1月16日,卢小姐和卖家办理递件手续,她看到房产局的最终房屋买卖合同上成交价是18万元,这和之前合同上写的30.3万元大相径庭!中介方解释,这是为了减免双方税费。卢小姐担心过几年卖房时,自己要交一笔不菲的增值税,坚持要写30.3万元成交价,中介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
之后,卢小姐给中介发去一份申明书写道,对方必须在2007年1月27日之前办理递件手续。接到申明书后,郑美娇约卢小姐于1月26日早上9点到二手房交易中心办理递件手续。“那天早上塞车,我9点30分带着存折才赶到交易中心,卖方、中介方、按揭公司他们什么资料也没带。”因为卢小姐迟到了半小时,三方突然众口一致地说卢小姐违约,按揭公司的陈先生还开了个卢小姐11点才到达交易中心的“违约证明”。于是,卢小姐决定不买了,想退回事先交纳的17860元钱,但对方没同意。
专家提醒
2月,卢小姐提起诉讼,要求索回其交纳的17680元现金。7月18日,法院一审判其败诉。而在7月11日,卖方连同享宇中介已把房子卖给了另一个买家,实际成交价35万元,合同上写着22万元。卢小姐上诉,但法院二审判决结果仍然是其败诉。如今,卖方以卢小姐违约为由,收回了10000元定金,解除合同。
卖家未签名 合同成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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