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活跃,二手房买卖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纠纷的类型也变得日趋多样。大量增长的纠纷反映出二手房交易市场尚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规范。
典型表现:
★相关信息不清楚,行为随意
张三(买方)通过中介公司看中某地的一套二手房,随即与李四(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定金2万元。但签约几天后, 张三反悔,认为李四隐瞒了该房屋内有人员意外死亡的重要事实,造成重大误解,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此事最后诉讼至法院。庭审中, 张三认为,房屋内发生过死人情况,不吉利,因李四没有告知而产生误解,合同解除归咎于李四。李四则认为,生老病死属人之常理, 张三并没有询问,自己没有告知的义务。法院判决将合同解除归咎于 张三,张三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驳回了 张三的诉讼请求。
这是一起较典型的二手房买卖纠纷。由于双方交易前对房屋相关信息的掌握程度不同,交易后对同一事实的认识有差异,从而产生争议,直至诉诸法律。二手房买卖涉及多方面因素,酿成的纠纷也更为复杂。除了“风水”,还有更为常见的房屋建筑质量、建筑年代、物业管理、产权性质等问题,这在实践中由于较难把握而极易产生纠纷。
★价格:违约没商量
2006年初,张三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但当时房子尚未办理房产证,卖方李四将房屋以100万元卖给张三。双方约定张三支付李四10万元定金后随时可以入住,等到办妥了房产证,双方再办理过户手续。张三按约定支付定金并将房屋装修后住进了新家。但直到今年4月开发商才帮业主们办好房产证,此时卖方李四突然提出,必须重新签订买卖合同,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来交易,否则房子就不卖给张三,不办理过户手续。而按此时价格,这套房子已涨了近50万元,即使李四因违约双倍返还定金,同样有利可图。
在当前房价快速上涨的情况下,二手房交易中的定金或违约金与上涨的房价相比微不足道,卖方在巨额差价面前宁愿以丧失诚信和承担违约金为代价而反悔。同时,由于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出台,在市场走势不明的情况下,为了躲避风险,一些买房者又意图悔约。对这种问题是交给市场机制来自行解决,还是应加强法律约束,对此有着不同的观点。
★户口:添“人”进口
王五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取得产权证之后,王五按约支付了全部房款,当想要迁入户口时才发现自己所买的房屋中居然有其他人的户口,此时中介才告知是其购买此房屋时卖方所留下的户口,中介表示目前联系不到卖方,自己也无能为力。王五找到派出所,派出所表示该户口没有可迁入地,因而不能办理迁出手续。
户籍迁移一直都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于户籍管理属于公安部门进行的行政管理,法院无法受理,当前对此问题尚解决乏术。在目前房产转让与户籍迁移相分离的体制中,这是二手房纠纷中的一个管理误区,提醒购房人在购房前详细了解相关信息。
★中介:霸王条款
张三因打算出国,委托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代理销售自己的房产,并收取了1万元保证金,同时签订了一份《出售房屋委托书》,但不久因为取消出国打算,而向中介公司提出撤销委托,要求原数退还担保金。但中介公司拒不接受,认为双方在委托书中已明确约定,如委托期内委托方违约致使房屋未能售出,委托方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双倍返还。
中介公司提供的是居间服务,根据法律规定,中介公司应按照委托在寻找到合适的买、卖方,并订立购房协议,完成中介服务后才能收取中介费。
★预防之策:
明确“约定” 完善“法定”
当前二手房纠纷频发,与其交易自身特点是息息相关的。
首先是房屋状况不易明确。房屋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其各方面状况对居住者会有重要影响,但二手房一般已经使用过,房屋状况较为复杂,由于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房屋质量、与居住空间有关的信息等不像新房那样容易掌握。卖方在交易时可能会隐瞒不利于交易的信息,买方也较难获知有关情况。而一旦在交易过程中,或者在交易完成后,买方获知了其认为有损房屋价值的信息,就很容易发生纠纷。
其次是房屋上的权利关系复杂。房屋从开发商处售出后,会产生多种权利关系,如果这些权利关系不明确,就会使房屋在其后的转让过程中极易产生纠纷。比如因二手房的产权、户籍问题等产生的纠纷十分普遍。
三是政策、市场等方面的变动因素大。房地产市场是国家调控的重要对象,在房地产市场过热的今天,国家调控措施不断出台,使二手房买卖面临很多不确定因素。在一些二手房交易中,因为政策和市场因素变化,如买方不能办下贷款,或卖方无法及时完成过户手续等也是引发纠纷的重要因素。
四是中介市场不完善。目前,二手房交易大多通过中介公司完成,但在对中介公司监管尚不完善的情况下,“黑中介”、问题中介屡见不鲜,一些房产中介公司非法赚取差价,违规收取服务费、看房费,骗取定金等,使得交易者与中介公司的争议在二手房纠纷中占很大比例。
不少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面对当前二手房纠纷频发的情况,要防止纠纷的发生,必须在明确“约定”与完善“法定”上下工夫。
一方面,有关部门已出台二手房示范性合同文本,试图统一。二手房买卖涉及多方法律关系,各方事先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可以有效防止争议的发生,但这种权利、义务的约定应当合理而全面。目前,各中介机构的二手房合同文本种类繁多,内容不一,而由于这些合同文本是由中介机构起草的,故在内容中尽量将自身的风险和义务转嫁给购房者或卖房者,以致有些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为纠纷的发生埋下伏笔。我国已有不少地方制定有二手房买卖示范合同文本,有效地减少了纠纷的发生。新标准的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使各方对权利、义务的约定有范本可循,从而避免由于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或不合理而导致纠纷。
另一方面,对二手房交易中出现的法律和政策盲点应尽快制定相关规定予以明确。由于二手房买卖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并且新情况不断出现,法律、政策对其调整多有空白之处,如房改房的出售问题,房屋转让后的户口迁移问题等,对这些问题只有在法律和政策中予以明确,否则在现实中仅靠双方约定或有关部门协调是难以解决问题的。同时,还要通过加强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立法和严格执法,依法规范二手房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购买二手房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有意识地自觉防范其中法律风险。
1.对房屋产权人未能查清
如房屋存在产权争议;房屋为共有,出卖时未经共有人同意;房屋存在抵押;甚至有些人租房后制造假产权证及假身份证进行诈骗。
防范:购房者应核实房主的身份、房主证件的真实性,尤其是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更要进行详细核实,防止被骗;同时要看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如果是共有财产,转让时必须经共有人同意;对于继承的房屋,还需查清房屋是否存在多个继承人;并且要事先了解清楚所购房屋是否能顺利过户,综合估计自己的风险再作出决定。
2.对房屋产权形式未能查清
二手房的产权情况主要分为三大类:已购公房、二手商品房和二手经济适用房。其中占最大比例的已购公房的产权情况最为复杂,包括大产权、小产权和使用权房,还有央产、军产、校产等等,对上述房屋上市的要求也各有不同,有些规定甚至连原房主也不清楚,导致交易完成后过户手续无法办理。
防范:购房时要留意房屋产权的性质。建议购房者到有关部门了解该房屋的真实信息,并咨询相关法规、政策,从而避免房屋产权纠纷的发生。
3.对房屋状况未能查清
所购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还有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如下水道堵塞、墙面渗水等问题。有些人购房心切,未对房屋现状充分了解,对上述状况未能及时发现。
防范:看房时要查清房屋是否有人承租,如果有人在租,要房主出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承诺书。同时,验收房屋时,最好到楼上楼下去询问一下,房屋是否有渗、漏水的历史或其他质量问题。
4.忽略必要的购房手续
部分购房人不懂法律规定的交易程序,认为只要实际占有房屋就没有问题了,未能签订购房合同。还有的购房人为了避税等诸多原因,先交付房屋暂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来如果房价大幅变动,双方就会产生纠纷。
防范:二手房买卖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如果确实因为某些原因导致房屋无法及时过户,也要在合同中详细约定违约责任,以避免将来合同任何一方反悔。
5.购房合同过于简单
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只简单说明了房屋售价、房屋的地理位置等基本情况,没有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等相应条款。
防范:二手房买卖,除了买卖双方收付房款、办理过户外,还应明确入住交验、费用明细、违约责任等相应条款。此外,对一些后续问题,诸如户口迁移、维修基金过户等也要予以约定。因此,签订购房合同内容要详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6.轻易选择中介公司
当前二手房交易中有一部分是通过中介公司完成的。而当前二手房中介市场鱼龙混杂,如果购房者或卖房者不加选择就委托,一旦遇到不正规的中介甚至是“黑中介”,就会发生钱、房两空的严重后果。还有的卖房者与买房者为图省事,轻易将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交给中介公司代为办理,风险系数大大增加。
防范:购房时慎重选择中介公司,通过查看中介公司的证照、执业经纪人证号、公司经营规模、业务水平、收费标准等,在选定后还要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卖房者在向中介公司交付个人资料时要谨慎,绝对应避免在中介合同签订前就把房地产证、身份证、私章等资料交给了中介,使其有可乘之机,引起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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