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条文
租房备案缴税仍执行难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作者:张之花 佟继萍】 【发布日期:2011-10-14】 【打印文章】 【人气:3407】

  10月1日起,上海新租赁规定开始实行,房报记者调查发现,新规遭遇中介不配合、房东不“出血”的尴尬。

  根据规定,10月1日以后签订的租赁合同都应该进行合同登记备案,因为上海从2004年开始已经实行备案制度,因此之前的房屋租赁合同也应追溯登记。

  今年10月,王小姐的工作单位搬到了莘庄,她从张江高科乘轨道交通到莘庄,需要1小时40分钟,每天往返花费3个多小时,实在吃不消。国庆节期间,王小姐在单位附近租了一套房子,并把张江的家租了出去。王小姐说:“两次租房,找的是不同的中介公司,都没提到要备案缴税。我的房子每月出租8000元,每月缴税400元,每年缴税4800元,我并不准备去备案,被抓住罚款不过1000元以下,不用担心。”

  根据规定,代办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成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一项法定义务,违反将处以3000元到3万元的罚款。但上海中原、21世纪等中介都表示,规定的执行有些难。备不备案,缴不缴税,房东不配合,中介一点办法也没有。况且,对于一些大型的中介公司来说,租赁业务收入可能只占6%—8%左右,即使有处罚规定,大家也都是抱着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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