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学堂
登记面积有水分瞎费心 二手房买卖防三种纠纷
【来源:北京厂库房网】 【发布日期:2011-10-18】 【打印文章】 【人气:2859】

    出卖方中途违约

    杨先生经中介公司买到一处较为可心的二手房,因办理二手房买卖的手续较繁杂,从签订买卖合同到最终完成过户需要一段时间。尚未等杨先生拿到产权证明,对方却突然告知此房不卖了,至于什么原因,卖方连珠炮似地道出了一大堆。经“高人”指点,杨先生才悟出原委,由于房屋价格上涨较快,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又有买方向卖方出了比杨先生更大的价码。尽管根据相关规定,卖方中途违约需双倍返还买方定金,但卖方却坚持毁约,其中的道理想必已不言自明。据某中介公司称,近年来,买受方诉至法院,要求出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的案件数增势明显。

    登记面积存有水分

    张某出卖的一处房产自称有83平方米,但当变更房屋产权证时,买房者赵某却发现产权证上明明白白写的是73平方米。当赵某提出质疑时,张某称,当时为了减少交纳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金额,他在产权证上做了手脚。于是问题便开始出现了,张某答应将房证重新变更过来,而什么时候能办完,张某却不敢做出承诺。赵某遂提出退房,并向中介部门索要中介费,而中介部门却坚持认为自己不能白白费时费力,一定要扣出一部分费用。无奈,此事最终只好诉诸法律。

    在二手房买卖中,除由房屋面积而引发的争议十分普遍外,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中介公司的操作下,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偷逃税款的案例亦多有发生。由于两份合同的约定存在一定差异,且文本内容大多不规范、不明确,当事人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极易出现争议,从而引发纠纷。

    房屋权属瑕疵引发纠纷

    房屋多为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在出卖时需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然而,在二手房买卖活动中,因出卖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房屋权属存在瑕疵而导致交易受阻、引发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在目前房屋价格上涨的情况下,一些事后反悔的出卖人也会以此为由,要求房产部门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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