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学堂
二手房承重墙被拆新房主也须担责
【来源:北京厂库房网】 【发布日期:2011-10-27】 【打印文章】 【人气:2452】

    王先生被楼下邻居吴某告上法庭,原因是他房屋内的承重墙被拆除。但王先生认为,自己购买的是二手房,房屋结构系原房主改动,自己并不需要承担责任。日前,嘉定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王先生必须在一个月内将该承重墙恢复。

    吴先生诉称,2006年9月,在对位于丰庄的住房装修过程中发现,楼下202室的王某竟擅自把客厅内的承重墙拆除达3米,改建为客厅门洞。吴先生认为,楼下邻居这样对房屋进行破坏性改建,一旦发生危险,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强烈要求楼下的住户王先生对承重墙予以恢复。

    王先生表示,自己所居住的这套房子系2000年向他人购得的二手房。在购买时,房屋客厅内原有的一南北向的承重墙已被原房屋所有人拆除,并安装了木质玻璃移门。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拆除承重墙并非被告王先生所为,但是被告通过买卖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房屋格局及屋内各项设施为其实际控制和使用。因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厂库房网无关。厂库房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频道所载文章、图片、数据等内容以及相关文章评论纯属个人观点和网友自行上传,并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发现有违法信息或侵权行为,请与3132899760@qq.com联系,并告知违法或侵权信息的ID号,我们将在收到您的信息后24小时内作出删除处理。

 推荐出租出售信息

暂无内蒙古推荐信息

更多>> 最新需求信息

暂无内蒙古需求信息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北京厂库房网 www.bjckfw.com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