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买卖双方各付2000元中介费,总共4000元,后来他们却要收我们各4000元。”昨日,晨报联合南京市房管、工商等部门举办的“3·15为您咨询服务活动”中,市民孙女士拿着签好的购房合同向记者反映,中介和他们谈话时说好的是买卖双方共付4000元中介费,但后来签合同时变成了买卖双方各付4000元中介费,为此她和中介闹起了纠纷。
孙女士说,她上周将自己在栖霞区的一套房子卖了,总价32万左右,当时她及买方共同和中介商定:买卖双方共支付中介费4000元。不过,后来中介跟她要中介费时,却说:中介费是8000元,买卖双方各4000元。“我肯定不认这个账,哪有这样坑人的啊?”孙女士说,中介的做法太过分。
记者接过孙女士手中的购房合同,其中一款的确写着:甲乙双方各向中介支付中介费,其中甲方(买方)应支付中介费4000元;乙方(卖方)应支付中介费4000元。孙女士说:她当时的确没在意,不知道对方将谈话中的“共4000”写成了“各4000”。
南京市工商局市场监督处张杰科长表示,像孙女士这种情况,即便是法院在处理中一般也只会以文书及购房合同为准,因为购房合同上买卖双方及中介方都有签字,“既然签字了,就表示认可”。张杰提醒,市民在签订文书、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里面的条款,否则引发的纠纷将很难处理。
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中介管理科邓科长也表示,从这一年的投诉情况来看,真正投诉商品房质量、中介违规的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合同纠纷。“比如有时候合同签好了,一方却因为有了新的打算,房子不买了、中介费也不愿意给了,结果中介反而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南京房管及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特意提醒市民,在购买房产时一定要仔细看清合同条款。这里包括购买新房与购买二手房,购买新房则要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映给开发商;购买二手房如对条款有异议,则应主动与卖方协商,争取达成一致。如遇到专业问题,要先请教懂行的朋友或律师,确定后再签字,因为一旦签了字就意味着发生法律效力。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的专家进一步表示,要想证明合同无效,除非证明合同是在“欺诈、胁迫”者“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况下签订的,而这些情况要举证本身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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