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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庞东梅报道 日前,为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启用更正(调库)通知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凭证等有关事项。
通知明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统一由市、县财政部门通过国家金库进行调库处理。通知还明确,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市、县人民政府已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有效凭证(更正(调库)通知书)后,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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