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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购房假离婚不值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12-06-11】 【打印文章】 【人气:2329】

  为购房假离婚,不值

  2009年深圳离婚人数7695对;2010年9月“限购令”出台后,当年离婚达到8478对,2011年达到9800对,民政部门表示其中假离婚比例不小。根据“限购令”,深圳户籍居民限购两套住房,且购第二套住房时最少要付6成首付。不少市民为了以3成首付购得二套房,或者取得购第三套房的资格,不惜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在房子到手后再复婚(6月8日《羊城晚报》)。

  为改善住房而选择“假离婚”,这实在是一种“下下策”,且面临“风险大大”。不像父子关系、兄妹关系而相对稳定得多,夫妻关系,仅仅靠一张纸——结婚证来加以证明;而一旦“那张纸”被注销,夫妻之间办理了离婚手续,那可不是“假离婚”,而是法律上的“真离婚”,至于后来是不是再办“结婚手续”,那又是另外一回事。生活中,夫妻之间,有些玩笑开得,“离婚”的玩笑开不得,因为,法律只保障“真离婚”,并不保障“假离婚”,怕就怕,“假离婚”的其中一方“以假乱真”,而另一方必将“后悔莫及”。

  其实,原本有“小套住房”而想改善一下住房环境,不一定非得选择“假离婚”不可。在我看来,“为购房假离婚”不如“另辟蹊径”,起码还有“两条路”可走。

  “一条路”,卖旧房买新房。报道里说,刘小姐和先生于2005年在福田区购买了一套60余平方米的住房。不妨,他们可以将这旧房先卖出去,等到夫妻双方“无房”之际,再去购买面积大一些的新房,那就不存在“被限购”。

  “另一条路”,租房住。原先家里的旧房子,不妨“租出去”,再到自己心仪的地方租住一套面积大一些的房子。安徽 张传发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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