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快讯
6.4元/m2“天价物管费” 承租户和房东齐喊伤不起
【来源:重庆晨报】 【发布日期:2012-06-11】 【打印文章】 【人气:2255】

  在解放碑投资买房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事情,但桂程的一处投资房产却变成了烫手山芋。才搬入一个多月的租户吵着要搬走。原因是物管费翻了一倍,变成6.4元/平方米,“物管费这么高,以后哪里租得出去?”

  物管费翻番租户伤不起

  桂程,39岁,江西人。和妻子在重庆朝天门经营文具批发生意20年。2010年,他以每平方米9000多元的价格,购买了解放碑八一路帝都大厦B座2413号,用于投资。

  5月8日,搬入仅一月的租户给桂程反映称,物管通知涨物管费涨一倍,6.4元/平方米。“一个月物管费都要交1000多元。”桂程郁闷了:这么高的物管费,哪里还有公司愿意租?

  6月6日下午,晨报记者来到桂程的住宅,承租单位的行政人员罗小姐称,在租房前,她特意去物管处重庆奥斯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确认物管费是3.2元/平方米,但搬进来一个多星期后,物管部门就下发通知,物管费要翻番。

  罗小姐表示,她算了一笔账:一个月多付531元,一年就多付6300多元,等于一个月的房租了。

  涨价因民房改为办公用房

  不过,多家没有把房屋作为办公用房出租的业主均表示,没接到物管费涨价通知。但多家在此租房办公的公司都称收到涨价通知,都认为是“天价物管费”。

  通知上写着:“近日来,帝都广场B座公寓将自有产权住宅作为办公用房的业主逐渐增加……自本月起对在帝都广场B座公寓进行办公的房间按住宅收费标准的200%收取。”落款为重庆奥斯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时间是2012年5月8日。

  物管处冯经理出示了他们的收费依据,《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渝价【1999】398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面写明,“住宅改为办公用房,物管费可按正常标准的200%收取,改为经营用房,按照300%收取。”

  物价部门说收费合理

  渝中区发改委物价检查所张姓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文件,第三条写明:别墅、高级公寓(住宅)、厂房、市场、物业改变用途等类别的物业服务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服务和被服务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物管企业将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

  “其中,市场调节价又是由服务方,也就是物管方根据市场的变化而定,”张先生强调,再加上《实施办法》的规定,“这样收费是合理的。”

  律师说法>

  业主可通过业委会

  炒了物业公司

  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夏天律师: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因此,如果该物业业主希望选择另外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则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向现物业服务企业发出书面通知。

  本组文/重庆晨报记者 王婷婷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厂库房网无关。厂库房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频道所载文章、图片、数据等内容以及相关文章评论纯属个人观点和网友自行上传,并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发现有违法信息或侵权行为,请与3132899760@qq.com联系,并告知违法或侵权信息的ID号,我们将在收到您的信息后24小时内作出删除处理。

 推荐出租出售信息

暂无内蒙古推荐信息

更多>> 最新需求信息

暂无内蒙古需求信息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北京厂库房网 www.bjckfw.com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