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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限购令或将延伸至郊县
【来源:信息日报】 【发布日期:2018-04-01】 【打印文章】 【人气:10719】

  本报南昌(楼盘)讯记者秦谦、实习生潘晨报道:1日,国务院公布房地产调控“国五条”实施细则,比2011年公布的限购令更加严厉。南昌地产界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按此细则条款,与南昌此前公布的限购令相比,住房限购区域可能由城区延伸到新建、南昌等县。二手房交易税费方面,由于按转让所得20%征个税,将使交易成本明显上升。

  根据南昌2011年2月公布的住房限购令举措,涉及范围是:在本市市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不含新建、南昌、安义等4县。而“国五条”规定,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意味着南昌若出台新的限购举措,范围可能会延伸至新建县、南昌县等区域。

  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将进行约谈和问责。

  按南昌现行房屋产权转让交易相关税费,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满五年且属于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免交;个人购房未满5年的住宅,或满5年非一套,为成交价的1%;个人原房产为赠与、继承取得,按20%收取;个人非住宅,按成交价的1.5%收取。也就是说,交个税是以总价来计算。而“国五条”是按转让所得征收20%,即以差价部分征个税。

  以南昌某人转让购房未满5年的住宅,或满5年非一套住宅为例,买时一次性付款,如今房子总价60万元,增值20万元。那么按现行的个税计算方式,为60万元×1%=6000元;而“国五条”征收所得20%:20万元×20%=4万元。可见,交易成本明显大幅提高。另外,2011年南昌的住房限购令还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还得差额征收营业税。

  “国五条”规定,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记者注意到,2011年南昌出台的“限涨令”为年涨幅不超10%,并低于年城镇居民收入增幅。2011年、2012年,从国家统计局公布有关南昌的房价指数看,两年的年度涨幅均未超标。

  贷款利率方面,“国五条”规定,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南昌目前执行的房贷政策为: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江西老楼地产董事长殷升表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20%个税,这对投资性购房来说,无疑是最严厉的举措,按近几年南昌房价涨幅看,购买不少房子转让处于无利或微利状态,会打消投资购房心理。同时,限购区域若扩大,会对近两年房价涨幅过大的南昌县、新建县板块起到抑制作用。综观“国五条”影响,房地产市场将会受到明显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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