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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细则公布 限购全面升级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日期:2014-03-08】 【打印文章】 【人气:11329】

  证券时报记者 张达

  继2月20日国务院出台“国五条”后,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相关细则。细则规定,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从严征收二手房交易20%个税;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将进一步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细则指出,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在限购政策方面,国务院要求,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在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方面,国务院强调,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在税收政策调节方面,国务院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

  国务院还要求,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各地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让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此次,国务院还强调了长效机制的建立,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础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和住房用地供应机制,推进住宅产业化,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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