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出租方将位于 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承租给乙方作为 生产经营制造之用,现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议,议定本合同希共同遵守(以下金额以人民币RMB为单位);
第一条:厂房、宿舍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按实地测量计算),计价空地约 平方米(按实地测量计算),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该厂房租给乙方使用到 年 月 日止,承租期限为 年。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租金数目、租金的交纳方式、期限:
1. 每月租金具体数目: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RMB¥: 元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RMB¥: 元整)
2. 租金按(月)收取,先交租后使用。乙方在下个(月) 5 日前向甲方交纳该(月)的租金,如逾期交纳租金,按每日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
3. 水费、电费、房屋出租税、村卫生、治安等管理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建筑面积租金、空地面积租金甲方只提供三联收据收取,如乙方需要发票,税金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保证金。在承租合同签订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RMB¥: 元整)作为租赁保证金,待租赁合同期满后或甲乙双方协议终止租赁合同无息返还给乙方,如乙方在合同履行未满时无理停止使用,其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条件要求返还该保证金。甲方收取保证金时需开具正式收据。
第五条: 在承租合同签订后,甲方在 年 月 日前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并提供 30天装修、搬迁期给乙方,该期间不收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更改经营类别,须经甲方同意才能变更。
第六条:租赁期间财产的维修保养。在租赁期内,甲方负责维护厂房和宿舍的建筑结构稳固和安全, 因建筑结构引发的所有问题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厂房其它质量问题维修的 元以上,由甲方负责。. 元以下含 元的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毁坏的,由乙方负责(包括所有的维修费用)。
第七条:甲方与乙方变更。乙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赁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 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承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3、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1日内交出租方存档。
4、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5、 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6、甲方同意。在租赁期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的部份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乙方在租用厂房范围内,甲方提供三相电用电和自来用水设施给乙方使用拉到厂房、宿舍的大门口,并由甲方安装独立计费表(包括电表和水表)。
第九条:甲方的厂房、宿舍等交付乙方使用之前,应按建筑物或图纸房屋结构进行面装饰。按标准常规量位置、批荡和地面装饰。甲方做好房屋的防雷、排水工程,对土建质量引 起的房屋渗水、漏水,由甲方负责维修好。甲方安装好消防设备,办好消防证。
第十条:租赁期间内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工人工资等均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必须实行各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缴税款。双方的营运操作与对方无关。
第十一条: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按国家补偿方法计算,房屋所有权归甲方,设备、原材料等搬迁补偿费用归乙方,并自然终止合同,互不追究,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并履行合同后。1.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保证金。2.甲方违约,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3.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属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厂房:
1. 乙方擅自将厂房转让或转租,改变使用用途;
2. 乙方利用该厂房进行非法活动;
3. 乙方逾期30天仍不交纳租金。
第十四条:该厂房在租赁期内,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当地政府行为导致出租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届时本合同自然终止,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第十五条:乙方如需改变厂房结构、增建,需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增建改建部分,合同满后无条件归甲方所有。
第十六条:租期未满乙方要求解除合同需提前叁(3)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解除合同,否则按金将不返还给乙方。同时乙方需将所欠的电费、水费、税金交清,押金方可返还给乙方。
第十七条: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赔偿乙方叁个月租金,并给予乙方不少于 30 天的搬迁期,而这搬迁期是免租的。
第十八条:在租赁期内甲方须合法拥有厂房、宿舍的有效法定、土建消防证及其它相关合法经营厂房必要的文件,确保乙方能够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所需证照。如因甲方单方或环境等其他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所需证件,甲方应退还乙方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甲方保证乙方在签定租赁合同后,乙方在租赁期内拥有使用厂房、宿舍的合法权利,否则甲方要向乙方赔偿由此而引至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甲方有义务协调厂房周边的居民维护好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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