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一年以上;
2、申贷人所购普通自住二手房应在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须是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或单位宿舍的二手房。
3、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首付房款不低于房价的30%,且须全额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5、对于父母与子女等亲属间的购房行为原则上不予提供贷款支持。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6、最高额度:20万元。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成数为7成;房屋年限在10以上20年以下的,贷款最高成数为6成;且贷款额不超过房产评估价的70%。
7、最长期限:20年;且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
8、利率:以人民银行规定为准(详见还款金额表)。
9、贷款的具体数额和年限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和还款能力而定。
注:借款人、共有产权人需夫妻双方亲自到场签署借款合同,若委托他人代签,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复印件均为A4纸,一纸一份。
直系亲属参与还款或有共有产权人(未满18周岁不得作为共有产权人申请贷款,已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的提供参与还款人、共有产权人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应如实提供,如有异议,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提供补充材料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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